會計室提醒,二代健保雇主負擔補充保費核銷

  • 2015-04-16

  1. 有關各單位因補助或產學合作計畫(除科技部計畫及學輔經費)所衍生的雇主負擔補充保費的核銷程序如下:

  2. 每年7月及計畫結束日前一個月透過預算支用系統計畫案2萬元以下請購、核銷,若為2萬元以上,無須填單直接貼憑證粘貼單辦理核銷。

  3. 預算支用系統款付對象代碼:1698(本校已先行墊付)

  4. 將計畫內(102年1月起)所發生與所得種類為50之薪資費用以「支出機關分攤表」貼憑證粘貼單附人事室「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繳款書」辦理核銷。(同勞健保雇主負擔核銷方式)

  5. 會計室於計畫截止日前20天將相關資料金額提供給各計畫主持人。(補充保費新資訊系統目前開發中,新系統上線後,屆時再運用系統自行查詢相關資料金額。)

  6. 支出機關分攤表、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及憑證粘貼單範例如E-mail附件;空白表單可至會計室表單下載處下載。